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5号)、《西安航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西航院字〔2020〕54号)相关文件及我校实际,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原则,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职能
1、西安航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监督,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科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为组长、学生管理科科长、学生辅导员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和审核。
3、定评议小组,负责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依据与等级
1、认定依据
(1)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
(2)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状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4)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户籍和学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和学生本人健康状况;被工会组织认定为特殊困难家庭的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情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3、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一般情况下,特殊群体因素列举的学生应优先认定为特别困难。
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三、认定程序
各级认定工作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各学院应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2、学生自愿、如实填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所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认定申请。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及学校下发的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残联等部门提供的本班经济困难家庭相关信息数据,根据认定依据相关因素综合认定,并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认定等级。认定过程中可采取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及平时家访信息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过程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和“轮流坐庄”。班级认定工作评议小组初步确定本班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见附件2),将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西安航空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并将相关材料报本学院认定工作组。
4、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相关规定将各班级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科。
5、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科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复核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至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6、公示期间,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各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科提请复议,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科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复议属实的应做出调整。
7、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终审通过后,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科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结果作为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相关要求
1、各级认定工作机构要严格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限定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
2、学生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议小组,认定工作评议小组应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相应认定等级并及时报上级认定工作机构。
4、各学院将附件1-3、各级公示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纸质资料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科,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357660180@qq.com。
附件:1、《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3、《西安航空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生
工作部(处)
2020年10月9日
附件1
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高等教育样表)
( — 学年)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学生
基本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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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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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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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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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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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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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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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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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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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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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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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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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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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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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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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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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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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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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生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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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学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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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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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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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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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经济
信息
情况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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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
家庭欠债金额(元): ;欠债原因: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城镇/农村低保户子女;□特困救助供养户;□孤残学生;
□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的警察、消防人员等人群的子女;
□学生本人残疾;学生本人残疾类别:□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智力残疾 □其他残疾;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弱;
□直系亲属有大病患者;
□家庭遭受突发变故,突发变故(含重大灾害、意外事故、重大风险事件等)情况描述:
;
其他(如家庭成员失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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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陈述 申请 认定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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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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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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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及其所列家庭成员明白和同意如下事项:
本次申报属于自愿申报行为,保证申报的信息及材料均属真实、完整和准确;接受学校及其上级管理部门就本次资助依法依规的核实调查、公示及结果核定;学校及其上级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使用本次申报信息和结果;如有失信行为,愿意按《陕西省教育系统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惩戒。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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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部分由学校据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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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核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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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低保家庭子女 □特困救助供养户子女
□孤残学生 □本人残疾或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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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民
主
评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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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档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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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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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陈
述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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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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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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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经济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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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定
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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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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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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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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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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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得更改本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