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办〔2020〕9号)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二、名额分配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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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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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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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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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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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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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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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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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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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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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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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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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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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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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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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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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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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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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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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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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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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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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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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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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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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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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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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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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单位:人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各学院根据《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陕教财〔2016〕29号)、《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151号)、《西安航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西航院字〔2020〕54号)、《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西航学字〔2020〕31号)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经班级民主评议后,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汇总、审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科审核,学生资助科审核审核汇总后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办〔2020〕9号)、《西安航空学院国家励志奖管理实施办法》(西航院字〔2012〕31号)规定评选。此外,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含)以内;
2.上学年无不及格科目(正考)。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于11月6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科。
(二)报送材料:
1.二级学院评审报告正式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资料等内容;
2.《2019—2020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见附件1,纸质版与电子版均需报送,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二级院(系)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4.参评学生申请书;
5.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见西航学字〔2020〕31号附件1);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2);
7.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8.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均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六、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西安航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西航院字〔2020〕54号)、《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西航学字〔2020〕31号)和《西安航空学院国家励志奖管理实施办法》(西航院字〔2012〕31号)中相关规定及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按时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科。
(二)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并及时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联 系 人:吴伟刚
联系电话:029-84224544
电子版发送至:2357660180@qq.com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1
2019-2020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院名称(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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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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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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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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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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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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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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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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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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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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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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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档立卡家庭学生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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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附件1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是指:截至2020年12月15日在陕西省所属全日制学历教育高校注册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但仍在攻坚期内继续享受政策)的本专科阶段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本表填写顺序为:先本科后专科,先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后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3.填写规范:①“学历”填写“本科”或“专科”;②如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请填“是”;如不是,请填“否”。
附件2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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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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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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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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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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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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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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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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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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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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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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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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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 学院(系) 专业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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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何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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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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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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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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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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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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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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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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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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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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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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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门,其中及格以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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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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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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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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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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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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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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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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