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二级学院根据《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西航学字〔2019〕27号)、《西安航空学院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西航院字〔2016〕88号)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达,二级学院核实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汇总;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及残疾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达,学院摸排核实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汇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汇总。学生工作部(处)将审核汇总结果报送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建立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根据学校名额及各学院学生人数,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给各二级学院。
经核实确认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及残疾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由班级上报二级学院;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候选人,在班级内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二级学院。
二级学院根据各班上报的申请材料,汇总后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工作部(处)对二级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报送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三、分配名额
各二级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
机械工程学院 |
电子工程学院 |
飞行器学院 |
能源与建筑学院 |
材料工程学院 |
士官学院 |
经管管理学院 |
计算机学院 |
车辆工程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人文学院 |
理学院 |
总计 |
建档立卡 |
131 |
123 |
99 |
108 |
60 |
62 |
132 |
81 |
106 |
9 |
18 |
17 |
946 |
特困(非建档立卡) |
35 |
33 |
28 |
22 |
16 |
24 |
43 |
27 |
17 |
8 |
5 |
10 |
268 |
一般贫困 |
370 |
399 |
306 |
268 |
181 |
199 |
384 |
254 |
211 |
43 |
44 |
70 |
2729 |
合计 |
536 |
555 |
433 |
398 |
257 |
285 |
559 |
362 |
334 |
60 |
67 |
97 |
3943 |
备注:单位:人
四、公示情况
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通过公告栏公示方式,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8日至2019年12月13日,公示无异议。
五、评审结果
根据公示结果,经学校研究决定,同意封兵杰等3943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