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航院字﹝2016﹞88号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对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识别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贷〔2016〕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6〕2号)精神,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的精准资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西安航空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科(以下简称“学生资助科”)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工作。
二、精准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资助对象:在我校就读、具有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二)资助条件:申请精准资助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生活简朴。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获得当年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
1.学习态度不端正,经常迟到、早退、旷课的;
2.购买高配置、高价格电子设备(特殊专业除外)、高档时装、首饰或化妆品等奢侈品,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三、精准资助项目和标准
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在学校就读期间,根据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及学业情况实施以下相应资助项目。
(一)励志奖学金
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符合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者,初步确定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各学院在最终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生源来自国家级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等地区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二)助学金
对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
(三)勤工助学
对于经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生活学习上仍有困难的,学校将这部分学生全部纳入勤工助学范围,安排合适的岗位予以资助。
(四)困难补助
对于极少数经过上述资助措施资助后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在生活学习上仍有困难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经认真研究分析后,再给予困难补助。
四、精准资助工作程序
对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的精准识别由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进行查询。
(一)对在校就读的学生(包括陕西籍和非陕西籍),各二级学院在每年暑假前安排部署在校学生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的精准识别工作,将精准资助相关政策告知学生,让学生与其家庭联系,了解是否属于建档立卡家庭范畴。对于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各学院要将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以下简称《证明表》,见附件)发放至学生手中。学生利用暑期到其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办开具证明,新学年开学后将加盖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办公章的《证明表》交给各学院审核。
(二)对每年录取的新生,学生资助科将《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及相关情况说明书提交给招生就业处,在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寄送相关材料。新生如果是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入学报到后将加盖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办公章的《证明表》交给各学院审核。
对于学生提交的《证明表》,各学院审核完毕后,应将初审名单在班级、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科。学生资助科复审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资助。学生资助科和各学院应建立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档案库(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五、资助方式
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每生每年给予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由学生资助科按学年组织申请、审核后,通过储蓄账户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条件、资助项目和标准、认定程序等仍按原有资助政策执行。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凡与本办法不符的相关文件均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