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8—2019 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18 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8—2019 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名额分配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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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
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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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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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
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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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
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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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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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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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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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
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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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工程学院
|
外国
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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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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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学院
|
总计
|
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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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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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132
|
107
|
127
|
62
|
62
|
140
|
83
|
109
|
18
|
9
|
14
|
1030
|
特困(非建档立卡)
|
43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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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32
|
18
|
22
|
45
|
24
|
26
|
4
|
5
|
6
|
301
|
一般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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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
333
|
296
|
263
|
149
|
186
|
371
|
204
|
213
|
45
|
40
|
47
|
2508
|
合计
|
571
|
505
|
439
|
422
|
229
|
270
|
556
|
311
|
348
|
67
|
54
|
67
|
3839
|
备注:单位:人
二、评审程序及要求
1、各二级学院根据《西安航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西航院字〔2017〕85 号)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国家助学金中省内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由省教育厅下发的
2018 年秋季建档立卡名单经学院核实、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确认后认定;省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经学生提交证明材料,学院核实、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确认后认定;特困(非建档立卡) 及一般贫困家庭学生由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所在班级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后,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汇总、审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公示。
3、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严格按照《西安航空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西航院字〔2017〕86 号)规定评选。此外, 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已被认定为西安航空学院2018-2019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2017-2018 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及格。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5、上学年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应考核其上学年完成义务劳动情况。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评选结束后,将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2 月8 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科。
2、报送材料:
(1) 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助学金总金额、受助学生总人数、建档立卡学生人数、特困(非建档立卡)学生人数、一般贫困学生人数、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
(2)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 1);
(3)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 2);
(4)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 3);
(5) 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附件 4),仅外省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提供;
(6) 班级民主测评会议记录表(附件5)和举报处理记录;
(7)2018—2019 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 6),报送加盖各二级院系公章的纸质版和 Excel 电子版;
(8)2018—2019 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附件 7),只报送 Excel 电子版。
(9)二级学院公示情况的电子照片。
四、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西安航空学院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航院字〔2016〕88 号)相关规定,确保每一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得到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条件、资助项目和标准、认定程序等按学校资助政策执行。
2、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尽快组织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并按 时将评审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联系人:吴伟刚
联系电话:029-84224544
电子版打包发送至:2357660180@qq.com
附件1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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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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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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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民 族
|
|
身份证
号码
|
|
政治
面貌
|
|
入学前
户口
|
□城镇 R农村
|
毕业
学校
|
|
家庭人口数
|
|
家庭
类型
|
□孤儿 □单亲 □残疾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
□其他
|
家庭通
讯地址
|
|
邮政
编码
|
|
联系电话
|
|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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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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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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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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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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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及原因:。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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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如不真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后果。
学生本人签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确认签章
|
经办人签字: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注: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乡镇(街道) 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学校: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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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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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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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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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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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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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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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
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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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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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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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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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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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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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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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联
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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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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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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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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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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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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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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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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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家庭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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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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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家庭经济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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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决定
|
院
(系)意 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学生类别(打√):新生□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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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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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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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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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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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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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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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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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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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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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码
|
面貌
|
户口
|
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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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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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人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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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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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
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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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
|
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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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 残
|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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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亲
|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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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或优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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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
对象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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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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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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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区)镇(街道)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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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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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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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含区号):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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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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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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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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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生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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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学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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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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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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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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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审核意见
(在校生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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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生系我校在校学生,根据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相关政策,请协助查询该生家庭建档立卡信息。
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 联系电话: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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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登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查验,该生系我县(区)建档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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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子女。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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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扶贫办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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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脱贫状态:□未脱贫 □脱贫 □ 返贫 脱贫年月: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办公电话: 负责人签字:
审核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用于普通高校学生申请精准资助。可复印。请如实填写。请到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核实、盖章后,交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5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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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专业、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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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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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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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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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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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代表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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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代表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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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参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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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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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议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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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向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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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 成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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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对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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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是否经济困难,困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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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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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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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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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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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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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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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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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此表一式一份,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材料之一,由院(系)依据相关工作要求,组织评议后统一妥善保存备查。
2. 此表中关于赞成和反对人数是针对“倾向性评价”的统计。
— 9 —
附件6
2018—2019 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学院名称(公章):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
注:1. “学历”填写本科、专升本、专科。
2. 本表学生填写顺序为:按班级先本科后专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特困(非建档立卡)—一般贫困。3.贫困程度分为三类:建档立卡,特困(非建档立卡),一般贫困。
4. “贫困程度”栏中,填“建档立卡”对应“获助金额”栏应为 6000 元,填“特困(非建档立卡)”对应“获助金额”栏应为 3500 元,填“一般
贫困”对应“获助金额”栏应为 2500 元。
5. ①如学生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请填写“是”;如不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请填写“否”。
— 10 —
附件7
2018—2019 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学校名称:
)
注:1.“学历”填写本科、专升本、专科。
2.本表学生填写顺序为按班级:先本科后专科。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