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7—2018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1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名额分配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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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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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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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工程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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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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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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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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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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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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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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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建筑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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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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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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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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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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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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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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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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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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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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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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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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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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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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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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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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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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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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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单位:人
二、评比程序及要求
1、各二级学院根据《西安航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西航院字〔2017〕80号)、《西安航空学院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航院字〔2016〕 88号)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所在班级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后,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汇总、审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审核、公示。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严格按照《西安航空学院国家励志奖管理实施办法》(西航院字〔2012〕31号)规定评选。此外,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含)以内;
(3) 上学年无不及格科目(正考)。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不能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学院其它奖、助学金。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评选结束后,将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公示 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月25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科。
2、报送材料:
(1) 二级学院评审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 学生申请书;
(3)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
(4)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5)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
(6) 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
(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7) 学生同年级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8)2017—2018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 制作);
(9) 二级学院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四、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西安航空学院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航院字〔2016〕88号)相关规定,确保每一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得到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条件、资助项目和标准、认定程序等仍按原有学校资助政策执行。
2、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陕西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4号)和《西安航空学院国家励志奖管理实施办法》(西航院字〔2012〕31号)中相关规定及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尽快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按时将评选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联系人:吴伟刚
联系电话:029-84224544
电子版打包发送至:2357660180@qq.com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0月18日
学校:院(系):专业:年级:
学生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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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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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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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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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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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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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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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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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 R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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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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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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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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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单亲□残疾□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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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
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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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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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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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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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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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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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生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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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学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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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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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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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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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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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及原因:。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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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如不真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后果。
学生本人签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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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确认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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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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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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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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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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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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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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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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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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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
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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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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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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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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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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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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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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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联
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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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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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字:年月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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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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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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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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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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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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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家庭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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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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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家庭经济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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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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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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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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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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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加盖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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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7-2018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学校:院系:
本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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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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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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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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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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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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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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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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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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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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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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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加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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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B、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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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
主要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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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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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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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城镇B、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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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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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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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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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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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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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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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排名情况:
本学年必修课程总数门,其中优秀门,良好门,中等门,及格门。同一专业年级学习成绩排名:/(名次/总人数)
或本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名次/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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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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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签名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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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意见:
签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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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签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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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除三级审批意见和申请人签名外,其他内容均需打印。
2. 本表“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排名情况”栏由学生填写,由各院(系)认真核查。
3. “推荐意见”栏由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老师填写并签名; “院系意见”栏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
4. 本表格式不得更改。
附件4
2017—2018 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校名称(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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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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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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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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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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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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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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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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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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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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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档
立卡家庭学生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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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注:附件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是指:截至 2018年12月15日在陕西省所属全日制学历教育高校注册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但仍在攻坚期内继续享受政策)的本专科阶段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①如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请填“是”;如不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请填“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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