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作者:刘建强 时间:2017-09-13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为做好2017年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一)资助范围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实行学费资助。
从2014年开始,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的退役士兵纳入学费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申请和填写
各二级学院要积极组织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学生认真解释《申请表》的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从2016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三、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
1.学生《申请表》原件(不得更改表样)。
2.学生《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科审核后退还学生。
3.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身份证明原件。
4.学生《学生证》复印件。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0月10日前。
地点: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科。
四、注意事项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各二级学院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要先免除其应受助的学费,待财政部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我校。各二级学院要坚决避免对通过初审的学生先收取其应受助的学费,待接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再退还学生的“先收后退”的做法。
联系人:刘建强
电 话:029—84224544
2017年9月12日
点击下载:
《
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