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学院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17-11-14 点击数:

西安航空学院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激励学生管理科科长、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稳步推进和有效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项目

(一)优秀辅导员

(二)优秀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

   1.模范遵守《西安航空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严于律己,甘于奉献,努力拓展教育形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2.做好学生全面发展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扎实推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热情主动为学生服务,所负责班级在党团建设、学风建设、文明宿舍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及毕业生就业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4.工作积极主动,所负责学生违纪率低,学生满意度高,有较高威信;
   5.注重学生工作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在近两年至少发表一篇学生工作论文;

6.连续担任专职辅导员或科长工作两年以上。

(二)优秀班主任

1.模范遵守《西安航空学院班主任工作细则》,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了解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政策;

2.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较好地完成院(系)布置的各项工作,教育管理工作效果显著;

3.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问题,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及学习困难学生,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班级学生遵守校规校纪,违纪率低,无重大违纪,班级凝聚力强,学习氛围浓厚,院(系)班级综合量化考核中成绩优良;

5.公开、公平、公正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优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助学金评审工作;

6.创新性地开展工作,主题班会及各项活动开展效果好,成绩突出;

7.担任班主任满一年。

三、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工作者按照学院学生工作队伍科级人员总数20%、优秀辅导员按照辅导员总人数的10%、优秀班主任按照班主任总人数的20%分别进行评比推荐,原则上不可兼评。

四、评选程序

(一)各院(系)依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确定初评人选;

(二)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公开公平的方式;

(三)初评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向学生工作部(处)报送准确、详实,1000字左右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报学校审批。

五、评选要求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

(二)凡违背师德规范或所负责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一律不得参加评选。

六、奖励

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或奖品。

七、其他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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