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学院级学生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一 总则
《西安航空学院学生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我校对各院(系)实施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的量化标准。
《细则》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为依据,以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学习、自我完善”等能力为目的,力争形成既符合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要求,又能体现我校特色的学生教育管理及服务模式。
《细则》本着学生工作重心下移的原则,旨在发挥各院(系)在学生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各院(系)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大胆创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学生教育管理的新理念、新模式、新方法,力求形成特色。各院(系)应以学校党委相关精神及学生工作部(处)相关文件为指导,健全并完善院(系)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干部四级学生教育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教育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二 考核的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详见表1),总计200分。
(一)德育素质教育(45分)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等德育素质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制度及队伍建设(15分)
学生工作教育管理制度建设及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队伍建设。
(三)学风建设(45分)
学生的学习风气、学习效果及考风考纪等。
(四)学生日常管理(50分)
学生违纪处理、评优、资助、班级考核、公寓管理等工作。
(五)安全稳定工作(35分)
学生安全教育、学生工作综合值班等。
(六)研究与创新(10分)
学生教育管理人员开展科研、发表论文及学生工作创新情况。
三 考核的组织机构及方式
(一)成立西安航空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小组
组 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处)处长
成 员:各院(系)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
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长兼任。
(二)考核小组职责
按照《细则》各项指标,通过听取汇报、统计评审各院(系)汇报材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各院(系)学生工作进行检查及量化赋分,每月以例会的方式向各院(系)通报考评结果,交流经验,提出改进意见,保证学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四 考核的要求
(一)各院(系)应在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学生工作月报材料。对于开展的具体活动,报送材料中要体现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及参加人员等基本情况;对于大型活动,要附实施方案。
(二)除月报外,各院(系)须按学期初、末或学年以处室文件形式(含电子稿)报送学生工作计划、总结和规章制度等。
(三)各院(系)要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工作的主体作用,注意各种原始材料的积累,实事求是上报有关数据。
(四)学生工作部(处)要认真做好平时工作的检查、督促与记录、考核工作,及时汇总资料信息并反馈。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院(系)“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参评资格。
1.学生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给学校声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者;
2.有组织的聚众闹事或群体性打架斗殴,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者;
3.教育管理不到位,造成学生非正常死亡和严重伤残者。
五 考核结果的评比及表彰
(一)根据量化考核成绩确定学期名次;综合两学期成绩确定学年名次,并据此评选西安航空学院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学生工作创新奖分别按院(系)数量的30%和15%进行评选。
(二)表彰奖励:每学年学校对获奖的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六 其他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系级学生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