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学生工作总结评比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16 点击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激励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调动我校学生工作人员工作主动性和创新性,树立典型,开拓创新,根据《西安航空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西安航空学院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于9月18日至10月31日开展2016—2017学年学生工作总结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4—2016级在校生;2016—2017学年各学院在岗辅导员和班主任(含学生管理科科长)。

二、评比项目

1、先进集体奖项:

(1)先进班集体;

(2)学生工作先进单位;

(3)学生工作创新单位。

2、优秀个人奖项:

(1)优秀学生标兵;

(2)优秀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见义勇为奖;

(5)优秀学生工作者;

(6)优秀辅导员;

(7)优秀班主任。

三、评比条件

   依据《西安航空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西安航空学院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西安航空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西安航空学院班主任工作细则》及《西安航空学院院级学生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开展评比。

四、评比名额

各奖项名额分配见附件。

五、评比进程

1、9月18日—9月25日,各学院根据《西安航空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2、9月26日—10月12日,各学院学生奖学金和表彰奖励评审小组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本次评选工作。初评结果在本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10月12日前将评比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标兵、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学生工作创新单位、优秀辅导员需要提供业绩支撑材料。

3、10月13—10月20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各学院初评结果,并将最终评比结果在全校公示3天,无异议后提请学校学生奖学金和表彰奖励领导小组批准。凡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不再补报。

联系人:龙丹

电  话:029-81676290

邮  箱:201103001@xaau.edu.cn

附件:2016—2017学年学生工作总结评比各奖项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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