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一个重要历史机遇。实施西部大开发,主要考虑的是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民族因素,我国80%以上的少数民族分布聚居于西部地区;二是贫困因素,我国大部分成片的贫困地区大都在西部地区;三是边境因素,我国约2.2万公里陆地边界线大部分在西部地区,135个边境县的大部分属于民族自治地方。没有边疆地区的发展,就没有边疆的稳定;没有边疆地区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因此,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也就是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
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措施,并制定实施了《西部地区人才开发十年规划》、《“十五”西部开发总体规划》等发展规划,对西部开发作了一系列重大的战略部署。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国家把5个自治区、27个自治州、83个自治县(旗)直接纳入了西部大开发范围,还有3个自治州参照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2005年5月颁布施行的《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又明确提出,未列入西部大开发范围的自治县,由其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比照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予以扶持。国家增加了对民族地区的建设资金投入和财政转移支付,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支持力度。
西部大开发实施五年来,为民族地区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截至2004年底,中央建设资金累计安排西部地区约4600亿元,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累计安排5000亿元;陆续新开工60个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总规模约8500亿元。青藏铁路、西电东送、西气东输等一批标志性建设工程进展顺利,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国家在西部大开发投资中,对民族地区作了重点安排。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安排中央援藏建设项目117个,组织有关省市对口支援西藏建设项目70个,总投资400多亿元。在新疆安排了西气东输、水利开发、流域治理、退耕还林、交通建设、商品棉基地建设、优势资源勘探等一批重点项目。内蒙古、宁夏、广西自治区投资和经济快速增长,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基础设施显著改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但是,也应当看到,西部大开发的一些工作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西部大开发实施五年来,能够直接带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建设项目还不多,直接带给各族群众生产生活的变化还不是特别显著。特别是一些标志性工程,如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一定程度上存在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族群众生产生活相脱节的现象。因此,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必须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放在首要位置,注意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得到切实的利益和实惠,使之在“开”中真正地“发”。只有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群众自觉地参与和投入进来,才能真正地把西部开发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