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7-09-12 点击数:

学生证是取得我校学籍学生的身份证明和标志。为加强对学生证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到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办理学生证,办理时需正确填写学生证相关信息,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二、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本人应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否则学生证无效。学生在教学区内、进出公寓时必须携带学生证。

三、需要乘坐火车回家和返校的学生每年十月份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到学生工作部(处)办理火车乘车优惠卡充值手续。

1.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贴于学生证封底“购票优惠卡粘贴处”。此卡一经粘贴不能揭下重贴,如揭下将破坏读卡信息码,将无法使用;

2.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按每学4次增输乘车次数,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有效期与学生证有效期相同;

3. 优惠卡补办、消磁或损坏的,每学期期末集中办理(每年6月、12月各一次),其余时间不接受个人单独申请。

4. 学生证所附乘车区间的到达站名,应填写距离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如家庭所在地变迁,须由学生家庭所在地派出所或父母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方可办理换证手续。

四、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严禁伪造、转借和私自涂改,每名学生不得同时持有多个学生证,违者依据《西安航空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若因学生证遗失,办理新证后又重新找回原学生证的,需主动将原学生证上交学生工作部(处)捡到我校学生学生证的,应及时交至学生工作部(处)。

五、学生应妥善保管和爱护学生证,谨防损坏、丢失。学生证不慎丢失的,需填写《西安航空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学院审批后,到学生工作部(处)补办新证。学生证损坏者,需携带已损坏学生证到学生工作部(处)更换新证。

六、如发现有人利用我校学生证,进行破坏学校秩序或进行其他不正当活动时,应立即报告学生工作部(处)。

七、学生经批准转学、退学、毕业离校或取消学籍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工作部(处),办理注销手续。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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