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和核心素养养成的综合评价,是学生年度评奖评优重要依据。测评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采用集中考核和日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组织,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各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成员等组成的班级测评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考核、评价及结果上报工作。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组织开展(当年新生不参评),测评成绩以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评价的育人导向和激励作用。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西安航空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
第七条 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测评、学业考核、体育测评、劳育测评、净加减分五个部分,权重分别为10%、75%、5%、5%,净加减分值为5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10%+学业考核成绩×75%+体育测评成绩×5%+劳育测评成绩×5%+净加减分
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第八条 德育测评主要考查学生思想政治、遵规守纪、身心健康、日常行为等方面表现情况。具体评价标准见《西安航空学院学生德育测评成绩评价标准》(附件1)。
第九条 学业考核以学校教务部门规定课程成绩为依据。体育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作为体育测评成绩单独计算,不计入学业成绩。
第十条 体育测评按以下方式计算: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课程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的平均分计入;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第十一条 劳育测评主要评价学生参加劳动思想教育和劳动实践教育(宿舍安全卫生和教室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表现。具体评价标准见《西安航空学院学生劳育测评成绩评价标准》(附件2)。
第十二条 净加减分依据《西安航空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中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模块学分认定标准,以及对学生干部履职情况、违纪行为等现实表现进行证实性评价,并对德育测评中可能出现的偏差进行校正。
第十三条 凡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在其总分中扣减5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第三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第十四条 德育测评采取班级测评与同学互评的方式进行。班委会根据学生日常表现,依据《学生德育测评成绩评价标准》进行评议并打分,经公示后形成班级德育测评成绩;全班同学进行互评,取平均值为互评成绩。最终德育测评成绩取班级测评成绩与互评成绩的平均值。
第十五条 学业考核成绩以学年内所有考试课程(不含体育课、公共选修课、集中实践课、尔雅通识课)的初次考核成绩为依据,按照加权平均分来计算,公式如下:

第十六条 劳育测评由班委会按照《学生劳育测评成绩评价标准》,根据每学年学生参加劳动思想教育的次数,以及宿舍安全卫生、教室卫生等情况进行评议打分,测评结果经公示后确定。
第十七条 净加减分根据学生学年内的实际表现进行相应的奖惩评分,具体指标见《西安航空学院学生净加减分参考指标》(附件3)。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西安航空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西航学字〔2022〕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西安航空学院学生德育测评成绩评价标准
附件2:西安航空学院学生劳育测评成绩评价标准
附件3:西安航空学院学生净加减分参考指标
附件4:西安航空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