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建强 时间:2017-12-12 点击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树立典型、开拓创新,更好地促进勤工助学工作,现决定开展2017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各用工部门勤工助学学生。
二、评选条件:
1、2017年内持续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少于6 个月;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尊敬老师,虚心学习,乐观向上,勇于奉献;
4、积极主动,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服从用工部门的工作安排,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1、申请学生向所在用工部门递交《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可在学工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各勤工助学用工部门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议推荐。后勤保障处校园管理科、图书馆和教务处各推荐5名,后勤保障处文明岗推荐4名,宣传部推荐3名,党政办和招生就业处各推荐2名,其余部门各推荐1名。推荐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科。
3、学生工作部(处)对各用工部门报送的推荐结果进行审批。
四、表彰奖励:
学生工作部(处)对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相关要求:
各用工部门要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2017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于12 月25日前将《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科。
附件:点击下载:《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