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建强 时间:2017-12-12 点击数:

单位

为进一步树立典型开拓创新,更好地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决定开展2017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用工部门勤工助学学生。

二、评选条件:

12017年内持续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少于6 个月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尊敬老师,虚心学习,乐观向上,勇于奉献

4积极主动,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服从用工部门的工作安排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1、申请学生向所在用工部门递交《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可在学工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各勤工助学用工部门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议推荐。后勤保障处校园管理科、图书馆和教务处各推荐5名,后勤保障处文明岗推荐4名,宣传部推荐3名,党政办和招生就业处各推荐2名,其余部门各推荐1名。推荐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科。

3、学生工作部(处)对各用工部门报送的推荐结果进行审批。

四、表彰奖励:

学生工作部(处)对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相关要求:

用工部门要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2017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于12 月25日前将《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科

附件:点击下载:《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71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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