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21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5—2017级在校生。

二、推荐名额

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下发指标为20人,学校按照1:1.2的比例推荐24人报省教育厅进行差额评选。各学院推荐名额如下:

三、评比条件

各学院依照《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13号)、《西安航空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西航院字〔2012〕30号)和《西安航空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西航院字〔2015〕27号)文件的要求开展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学院要秉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尽快开展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评选结束后,将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9月28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

报送材料包括:

(一)学生申请书;

(二)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三)《(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纸质版;

(四)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五)学生所在年级同一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六)学生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七)《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八)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联系人:龙  

联系电话:029-81676290,13669138498

  电子邮箱:271702700@qq.com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9月21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Copyright © 西安航空学院  陕ICP备11002504号-2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