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西航院字〔2018〕3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高校实践育人中的作用,规范管理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全校勤工助学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科(以下简称“学生资助科”)具体负责全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实施、管理以及劳动报酬的发放,并指导各用人单位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章经费来源
第七条 勤工助学所需经费由学校事业收入6%专项经费保障,用于支付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劳动培训以及与勤工助学建设工作相关的费用。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勤工助学经费,不得将其用于与勤工助学无关的事项。
第四章岗位设置
第九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行政党务助理、教学科研助理和后勤服务助理为主。
第十条 岗位类型: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相对稳定的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因临时工作需要,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岗位。
第十一条 岗位设置要求:
(一)用人单位申请设置的岗位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产生冲突;
(二)要求安全,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
(三)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四)原则上校内每个固定岗位的周工作量不得超过8小时,月工作量不得超过40小时。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岗位申请:
(一)校内各单位根据学校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和本单位的工作量,本着必要、适当的原则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二)用人单位申请岗位时,需填写《西安航空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1),交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后,由学生资助科面向全校发布信息。
(三)用人单位在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时,必须指定指导教师。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工作,并由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工作量、劳动表现、劳动效果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各单位自行设置岗位并直接找学生勤工助学的,学校不承担学生的报酬。
第十三条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生资助科将用人单位的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职责范围、劳动时间、劳务报酬、招聘条件、招聘时间等情况通过微信平台、校园网、广播台或海报等渠道发布,便于学生选择报名。
第十四条 上岗申请
除岗位有特殊技能要求外,申请上岗的学生必须是思想道德好、敬业精神强、学有余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孤儿可优先聘用上岗。对学业成绩较差的学生一般不安排固定岗位。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一)学业成绩较差或受到处分且在处分期内者;
(二)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者;
(三)有挥霍浪费行为者;
(四)有不诚信行为者。
第十六条 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须填写《西安航空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在学生资助科进行报名。学生资助科根据岗位的具体情况,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面试并录用上岗。
第十七条 面试及录用时应遵循岗位需要、学生自愿的原则,对某些技术含量高和特殊技能要求的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无人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与学生资助科共同协商,适当考虑其他同学参加。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同意聘用,与学生签订《西安航空学院勤工助学协议书》(附件3)后,学生即可开始工作。
第六章劳动报酬标准及发放
第十九条 劳动报酬的制定:
(一)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标准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的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性质确定。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每位学生实际工作情况和表现,在劳动报酬标准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控,但本单位总额不应超过每位学生标准报酬的总和。
第二十条 劳动报酬的发放。每月月底,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报酬标准编制《西安航空学院勤工助学学生考核表》,并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于次月5日前报学生资助科,学生资助科审核并报相关领导审批后,于15日前经财务处发放至学生本人。
第七章学生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权利:
(一)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劳动报酬;
(二)获得学校勤工助学的各种信息和服务;
(三)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性质,拒绝用人单位的协议外要求,拒绝不适合学生参加的勤工助学工作;
(四)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依据学校相关申诉办法提起申诉并得到合理保护。
第二十二条 学生的义务:
(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与学生资助科、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二)不从事违反法律规定、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三)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地介绍自己情况。
第八章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的权利:
(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岗位设置申请;
(二)在学校规定范围内自行选择、聘用和解聘学生;
(三)对学生进行劳动培训、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书的规定,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地介绍本单位情况;
(二)不得让学生从事违法的、不适宜的工作,不得克扣、虚报、转让学生的合法报酬;
(三)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保障,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
(四)为勤工助学学生指定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通过勤工助学活动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学生职业素养和自立自强精神。
第九章奖惩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生工作部(处)每年对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未经学校批准,学生利用勤工助学名义在宿舍或学校其他场所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学校将依据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于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协议规定的学生,学校可以视情形取消该生参加勤工助学的资格。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凡与本办法不符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西安航空学院
2018年4月9日
附件1
西安航空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申请单位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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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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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岗位及人数 (含已有岗位及人数) |
原有数: 新增数: 合计数: |
申请理由: |
岗位设置及人数 |
岗位名称 |
人数 |
岗位名称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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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临时岗位:是( )否( ) (划“√”) 若是,存续时间:起始:年月日,结束:年月日 |
对勤工助学学生的要求 |
申请单位(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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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西安航空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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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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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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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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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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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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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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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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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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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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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状况 |
〇建档立卡 〇孤儿〇经济困难学生 〇其他 |
受过何种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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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岗位 |
第一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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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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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从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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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本人签字:年月日 |
二级学院审核意见 |
签章:年月日 |
学生工作部(处)意见 |
签章:年月日 |
用人单位意见 |
签章:年月日 |
附件3
西安航空学院勤工助学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勤工助学受聘学生姓名)
为促进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规范用人单位及上岗学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岗位意识、纪律观念,提高实践能力。根据《西安航空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为保证乙方学习时间,原则上乙方每周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并须督促乙方不影响学业。
2、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安排乙方从事有毒、有害、危险等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工作。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各种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
3、甲方有义务指导和监督乙方认真履行岗位规定的工作内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岗位要求、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
4、甲方应为勤工助学学生指定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通过勤工助学活动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学生职业素养和自立自强精神。
5、甲方应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做好并及时报送勤工助学学生工作考核。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不因此而影响正常学业。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乙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劳动纪律,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考核,认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不得擅自离岗,不得迟到早退,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勤工助学有关条例和办法进行处罚或解聘。
4、乙方有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学校规定的报酬标准按时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科留存一份备案。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解聘之日起终止。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