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陕西高校实际,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整合力量,凝练特色,培育和建设一批辅导员工作室,使之成为展示辅导员风采的窗口、创新育人理念方法的平台和孵化辅导员名师的摇篮,进一步推进我省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专家化建设,不断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课题资助、经费支持、专题培训、选派进修等方式,经过3-5年的努力,在全省普通高校建设30个左右辅导员工作室,培养30名全省高校辅导员领军人物和若干名专家型骨干辅导员,使辅导员队伍人才形成梯队、骨干形成团队、“带头人”形成核心。首批拟在全省高校建立10-15个辅导员工作室。
(二)具体目标
为辅导员工作室成员提供优质培训和服务,搭建良好学习和交流平台,拓展其专业成长和发展的空间,使其工作实践能力得到加强、理论水平得到提升。
1. 在工作实效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能够结合工作室的建设方向,探索出解决现实工作难题的特色工作方法和路径,产生良好的育人效果,形成可操作、可借鉴、可推广、可示范的工作精品和实践成果。
2. 在工作研究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养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和思维习惯,能够具备较强的理论分析能力和科研能力,能够独立主持厅局级及以上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题的研究能力。
3. 在知识结构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系统掌握哲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和法学等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在与辅导员的工作内容相对应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及知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等方向中的一个方向上有专门的研究和专业特长,并能结合工作将其深化,力争成为该领域的骨干分子。
4. 在能力结构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能够进行良好的自我调控,积极相处于各种工作环境,有效实现工作需求;具有很强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思想政治教育手段方法,具备开展各种工作创新的能力,扎实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指导学生成长与发展,高效地管理学生日常事务。
5. 在作用发挥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能够带动本校或全省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起到示范作用;能够指导本校或全省辅导员开展实践创新和工作研究,具备开设针对其他辅导员的专门指导课程或讲座的能力。
(三)工作任务
1. 培育工作精品。辅导员工作室以培育工作精品项目为根本任务,以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根本目标,针对当前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难题,结合日常工作的实际,以学生为“实验田”,积极探索破解各种难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手段、新模式、新方法,形成一套特色的工作方法和模式,产生良好的育人实效。
2. 开展课题研究。辅导员工作室以学校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在建设期内至少要完成1项厅局级以上研究课题,并公开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相关专著编写等。
3. 培养优秀辅导员团队。辅导员工作室的主持人负责制定本工作室成员培养方案,积极做好示范,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
4. 推广教育科研成果。辅导员工作室的教育研究成果应具有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以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省范围内介绍、推广。
三、建设方向和命名
(一)建设方向
每个辅导员工作室应明确1个建设方向。具体内容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司〔2014〕2号)中关于辅导员职业功能的相关分类,结合本校特点和本室成员研究特长凝练提出。
(二)命名
辅导员工作室以建设方向特色命名,由省委高教工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后,予以冠名。工作室建设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名称。每个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后,省委高教工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对该工作室进行正式挂牌,授予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陕西高校辅导员名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四、立项条件
(一)辅导员工作室所在学校高度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工作基础扎实,经验丰富,辅导员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二)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助理主持人1名(助理主持人由主持人任命,报省委高教工委学工部备案),团队成员6人以上。
(三)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
1. 原则上为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含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4年以上,且具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意愿。
2.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理念,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并将研究成果用于学生工作实践中。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持过学生工作相关的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写与学生工作相关专著1部;
(3)个人获得过与学生工作相关省级以上表彰,且所带学生团体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
(四)辅导员工作室成员:
1. 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2. 一线专职辅导员占比80%以上,须有副教授或副处级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并形成老中青合理搭配的格局。
五、评审立项
(一)评审原则
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审程序
1. 辅导员根据申报条件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 学校组织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评选,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3. 省委高教工委指导陕西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西北大学)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和现场答辩评审,最终结果在省教育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六、条件保障
(一)省委高教工委对每个辅导员工作室连续2年每年给予3万元经费资助;所在高校要提供不少于1:1的经费配套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示范课程建设、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工作经验交流、工作论坛与讲座、图书资料购置、网站建设以及外出指导和考察等。
(二)辅导员工作室所在高校要为工作室提供单独的办公场所,帮助主持人选配好工作室成员;学校网站首页搭建辅导员工作室交流平台,建立特色网页。
七、组织管理
(一)省委高教工委负责辅导员工作室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工作指导、管理考核,并提供经费支持。
(二)省委高教工委委托陕西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西北大学)具体负责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指导各高校辅导员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制定,培养方案设计;监督各高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高校辅导员工作室特色做法和经验。
2. 整合全省、全国的各种培训资源,及时为各高校辅导员工作室提供相关信息,组织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的专题培训研修。
3. 组织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课题研究,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4. 组织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参加各类全国性会议、论坛、培训班以及校际交流学习、境外考察研修,组织召开各类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研讨会、座谈会等。
5. 在省委高教工委指导下,负责辅导员工作室的申报、评审,年终考核,评估验收等工作。
(三)辅导员工作室所在高校要确定一名校级领导主管此项工作,学工部门要做好辅导员工作室的组织协调、管理考核、工作指导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督促、指导本校辅导员工作室按照省上要求开展工作,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及时总结推广本校辅导员工作室特色做法和经验。
2. 协调做好辅导员工作室的条件保障,负责落实学校配套经费,为工作室提供单独的办公场所,选配好工作室成员。
(四)辅导员工作室要做好日常建设与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1. 科学制定中长期建设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 积极向学校申请经费支持,配备专门的办公室和工作人员。有条件者,要建立图书室及信息化设备和系统。
3. 建立合理的选拔、退出机制,保持辅导员工作室队伍的稳定。
4. 及时对辅导员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八、人员管理
(一)工作室主持人确定后,3年内原则上不得脱离学生工作岗位,否则省委高教工委将取消其工作室主持人资格,不再投入建设经费。确因工作需要不再从事学生工作的,高校可申请变更主持人,但工作室原立项建设方向不得改变。
(二)工作室成员确定后,一般不得脱离工作室岗位。学工部门要制定本校辅导员工作室成员人事管理和激励制度,使工作室成员积极完成工作室各项工作任务。对于工作积极、成果突出的成员在推优评选、职称职级晋升上给予优先考虑。在全省高校“十佳辅导员”、“优秀辅导员”评选中,将辅导员参加辅导员工作室情况作为重要参评条件。
九、成果管理
1. 工作室主持人及其成员所取得的理论研究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成果及其他能够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均纳入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室成果管理。
2. 工作室成果公布时须标注“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成果”等字样,其知识产权归属按照法律法规和所在高校相关规定处理,省委高教工委具有使用权和推广权。一切成果如未按规定标注“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成果”等字样,在考核时不予认可。
3. 工作室建设过程中,主持人及成员要坚守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剽窃他人成果。
十、评估与考核
对辅导员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采用年度考核与终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年度考核。每个建设年度,各辅导员工作室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报送省委高教工委和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进行审核评估,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达不到建设要求者撤销其资格。
(二)终期评估。建设期满后进行终期评估验收,主要考核2年来工作室的工作成效、研究成果、团队建设、成果应用推广情况等,重点考察工作实效和创新应用情况,避免工作室重科研轻实践等建设方向上的偏差。对验收合格的工作室进行正式命名;验收不合格的工作室可延长1年再进行验收,延长期间省委高教工委不再给予经费支持;延长时间后仍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建设资格,主持人3年内不得再进行申报。
(三)过程管理。工作室要依法依纪依规开展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撤销工作室。
1. 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的;
2. 违反师德规范,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弄虚作假的,情节严重的;
3. 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
4.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建设期满考核不合格,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
5. 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本办法由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