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学院(处室)文件
西航学字﹝2019﹞28号

西安航空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项基本素质的综合评价,是学生年度评奖评优重要依据。学校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采用集中考核和评价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领导,二级学院具体实施。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管理科科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等组成的班级测评认定小组。具体承担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考核和评价及上报工作。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进行(大一新生不参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百分数计。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育人导向功能。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西安航空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
第七条 测评内容主要由德育测评、学业考核、体育测评、劳育测评、净加减分五部分成绩组成,所占百分比分别为10%、75%、5%、5%,净加减分值为5分。各项得分*所占百分比之和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第八条 德育测评:从学生思想政治、遵规守纪、身心健康、日常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价。详见《西安航空学院学生德育测评成绩评价标准》。
第九条 学业考核:以学校教务部门规定课程成绩为准,体育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作为体育测评成绩单独计算,不计入学业成绩。
第十条 体育测评: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课程成绩计入;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第十一条 劳育测评:按照《西安航空学院劳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执行。获得每学年劳动必选0.5学分和在校期间任选1学分,置换分数见劳育测评方法。
第十二条 净加减分:主要依据《西安航空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中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和对学生干部、学生违纪情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证实性评价,对学生在德育测评中出现的评价偏差进行校正性评价。
第十三条 凡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情节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在其总分中扣减5分,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第三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第十四条 德育测评以班级测评+同学互评的方式进行。结合学生日常表现,按照《学生德育测评成绩评价标准》进行评议,由班委会成员对全班同学进行打分,经公示后,得到全班每名学生的德育班级测评成绩;全班同学进行互评,将每位同学的互评成绩进行平均计算,得到该同学的互评成绩。最后将班级测评成绩与互评成绩进行平均计算得到最终的德育测评成绩。
第十五条 学业考核成绩是指学生在一学年内所修全部考试课程(不含体育课、公共选修课、集中实践课、尔雅通识课成绩)的初次成绩,以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来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第十六条 劳育测评依据《西安航空学院劳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学生当年获得必选0.5学分的,劳动测评成绩计为90分,未获得当年劳动必选学分的,劳育测评成绩计为0分,不设中间分值。任选学分按照所获的劳动时长计分,计算公式为:(当年所获得劳动时长/32)*10,当年未获得任选学分的,计0分。
第十七条 净加减分是对学生每学年的在校情况表现进行相应的奖惩得分,具体见《西安航空学院学生净加减分参考指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西安航空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西航学字〔2012〕7号)同时废止。
附件1:西安航空学院学生德育测评成绩评价标准
z附件2:西安航空学院学生净加减分参考指标
附件3:西安航空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登记表

抄送:校领导 |
西安航空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