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4—2016级在校生。
二、评比名额
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下发名额指标21人,学校推荐25人报省教育厅进行差额评选。各学院推荐名额如下:
三、评比条件
各学院依照《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7〕28号) 、《西安航空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西航院字〔2012〕30号)和《西安航空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西航院字〔2015〕27号)文件的要求开展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学院要秉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尽快开展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评选结束后,将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9月26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
报送材料包括:
(一)学生申请书;
(二)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三)《(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纸质版;
(四)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五)学生所在年级同一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六)学生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七)《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八)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联系人:龙 丹
联系电话:029-81676290
电子邮箱:271702700@qq.com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高校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复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组织人员认真填写。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7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6-2017学年”,以此类推。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统一规定为年级专业排名。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人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7.表格中“院系意见”栏需填写30字左右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