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8—2019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吴伟刚 时间:2019-10-16 点击数:

关于开展 2018—2019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2018—2019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助对象及标准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二、名额分配

项目

经济

管理学院

计算

机学院

车辆

工程学院

外国

语学院

人文学院

理学院

机械

工程学院

电子

工程学院

飞行

器学院

能源与

建筑学院

材料

工程学院

士官学院

合计

励志奖学金

70

38

38

7

6

9

61

62

53

46

31

31

452

            备注:单位:人


三、评比程序及要求

(一各学院根据《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5 、《关于开展2019-2020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西航学字〔2019〕27 )、

《西安航空学院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西航院字〔2016〕88 )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所在班级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后,报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审查、公示;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处)审核、公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严格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西安航空学院国家励志奖管理实施办法》(西航院字〔201231 规定评选。此外,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同年级同专业前 30(含)以内;

3. 上学年无不及格科目(正考)。

(四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不能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时间:

各学院评选结束后,将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 25 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科。

(二)报送材料:

1. 二级学院评审报告正式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 2018—2019 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 制作

3. 各学院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4. 参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

5. 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西航学字〔201927 号的附件 1

6.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7. 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8. 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五、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

2019〕19 、《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陕教财〔2016〕29 、《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5 、《关于开展2019-2020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西航学字〔201927 和《西安航空学院国家励志奖管理实施办法》西航院字〔201231 中相关规定及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按时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科。

(二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并及时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系 人:吴伟刚

联系电话:029-84224544

电子版发送至:2357660180@qq.com

学生工作部(处) 2019 10 16


附件1

2018—2019 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

姓名

身份证号

学校名称

学历

院系

专业

学号

入学年

是否建档立卡

家庭学生

注:1.附件1-5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是指:截至2019 12 15 日在陕西省所属全日制学历教育高校注册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2016 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但仍在攻坚期内继续享受政策)的本专科阶段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 本表填写顺序为:先本科后专科,先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后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3. 填写规范:①“学历”填写“本科”或“专科”;②如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请填“是”;如不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请填“否”。



附件2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

面貌

入学时间

学号

所在年级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大学

学院(系)专业

曾获何种奖励

家庭

经济情况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学习成绩

成绩排名: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院系审核意见

(公章)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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