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比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建强 时间:2017-09-27 点击数:

按照《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72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比工作安排如下:

一、名额分配

二、评比程序及要求

1、各二级学院根据《西安航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西航院字201780)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所在班级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后,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汇总、审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公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严格按照《西安航空学院国家励志奖管理实施办法》(西航院字201231号)和《西安航空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西航院字201786号)规定评选。此外,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同年级同专业30%(含)以内;上学年无不及格科目(正考)。

2)国家助学金: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及格。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不能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5、上学年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应考核其上学年完成义务劳动情况。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评选结束后,将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25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科。

2、报送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

1)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

2)学生申请书;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6)学生上学年成绩单,需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7学生同年级同专业上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8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附件3);

9)二级学院公示情况的电子照片。

国家助学金:

1)二级学院评选报告(内容包括:助学金总金额、受助学生总人数、建档立卡学生人数、一般贫困学生和特困学生人数、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外省籍学生提供);

6)班级民主测评会议记录表(附件5)和举报处理记录;

720172018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附件6);

8)二级学院公示情况的电子照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120172018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附件7);

220172018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附件8),只报送Excel电子版。

四、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西安航空学院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航院字〔201688号)相关规定,确保每一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得到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条件、资助项目和标准、认定程序等仍按原有学校资助政策执行。

2、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尽快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并按时将评选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联系人:刘建强  

联系电话:029-8422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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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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