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作者:刘建强 时间:2017-09-1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和省教育厅要求,为做好2017年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退役复学学生和直招士官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国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资助年限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专科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报送材料

1.服义务兵役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以下材料各一份

   (1)《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学生)

   (2)本人毕业证(毕业生报)或学生证(在校生报)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学生)

   (3)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原件。

2.退役复学学生以下材料各一份

   (1)《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学生)

   (2)本人复学后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学生)

   (3)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2)原件。

3.直招士官学生以下材料各一份

(1)《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学生)

(2)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学生)

(3)审核盖章后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3)原件。

(二)报送时间

截止时间:2017年1025日;

地   点: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科

人:刘建强;

联系电话:029-84224544。

附件:点击下载: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3.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7914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Copyright © 西安航空学院  陕ICP备11002504号-2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中心